不管婚前婚后,父母给孩子的钱,默认情况即是赠与了孩子的小家了,也就是受益人包含了儿媳/女婿,所以不管这套房子是否有双方的名字,也不管是哪一方出资,全款或只给了deposit,在离婚财产分割时,都会被当成婚内财产进行分割,具体分割比例需要根据情况详细分析。
1️除非,孩子和父母之前签署了“借款协议”
購房前,通过律师起草相关协议,可以有效地避免纠纷,以证明房款为父母财产,而非赠与孩子夫妻的禮物。
在有这份协议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时,房子虽然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一般情况下会将房子卖出,用这笔钱先偿还bank贷款,并偿还父母的借款,如果有剩余的钱,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。
补充一句,这份“借款协议”婚前是可以由单方面和其父母起草的,可以不告知对象。
2️如果購房前没有签借款协议,怎么办?
另一种方式则是找律师做“财产协议(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, BFA)”,此协议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,一般包括存款、房、车等其他贵重物品的分配,比上面的方式更强大也更复杂。在此协议中可写明一方承认双方的購房款中有其中一方父母的出资,并且是借款性质,甚至可以写明此借款是由单方偿还或双方共同承担。
3️通过信托
还有一种适合父母和孩子都生活在澳洲的方式:通过信托的方式来持有房产,如此一来,孩子便不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,而父母和孩子都可作为受益人,这样孩子的配偶如果感情破裂和其发生财产纠纷,信托房产的这部分将不会被纳入资产池。因为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中的任意一方。
此方式比较适合父母是有澳洲身份的情况,不然会因为受益人是海外人士产生额外的税务费用和FIRB手续。并且这种方式需要建立信托,会计费用高,税务减免优惠少,不是一个主流的隔离资产的做法。